乐山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排放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现将乐山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排放源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年报制度的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置)的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单位等。
二、总体情况
根据《2022年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乐山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308.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0.9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992.21亿元,增长5.5%;第三产业增加值1015.64亿元,增长2.2%。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6.9%、58.0%和25.1%。三次产业结构为13.0:43.0:44.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3226元,增长4.0%。
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名录库根据按要求开展了更新,纳入名录库的调查对象共975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环境统计名录库中共启用572家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395家,污水处理厂164家,生活垃圾处理厂9家,危险废物处理厂4家。
从2022年度启用的572家调查对象的区域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夹江县99家,市中区96家,犍为县64家,其余依次为沙湾区57家,五通桥区52家,井研县48家,马边彝族自治县45家,沐川县37家,峨眉山市36家,峨边彝族自治县29家,金口河区9家。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度,全市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13670.55吨,其中工业源13539.94吨,生活源130.6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25799.16吨,其中工业源24449.29吨,生活源1349.56吨;颗粒物的排放总量13382.43吨,其中工业源13060.62吨,生活源321.69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33734.57吨,其中工业源30203.60吨,生活源3530.97吨。
四、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度,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0130.34万吨,同比增加4.96%,其中工业源3548.00万吨,生活源16561.9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7697.69吨,其中工业源1284.74吨,生活源36404.29吨;氨氮排放总量2958.76吨,其中工业源47.85吨,生活源2909.36吨;总氮排放总量5355.99吨,其中工业源178.32吨,生活源5174.17吨;总磷排放总量274.94吨,其中工业源6.69吨,生活源268.07吨。
五、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2022年度,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08.8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33.7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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