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大佛景区芭蕉林客运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大佛景区芭蕉林客运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大佛景区芭蕉林客运码头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任家坝
(三)建设单位: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乐山大佛景区芭蕉林客运码头扩建工程在原址建设3个游船泊位,以及护脚、梯步、平台、系缆等设施,配套建设电气照明、通讯、泵船等;对拟扩建的芭蕉林客运码头港池及进出港航道进行清淤疏浚,满足 90 座夜游客船(40×7.0×1.3m,长×宽×吃水)安全靠泊所需的港池范围及进港航道安全航行需求。本项目仅服务于大佛景区水域水上旅游客运。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使用商品砼,打围施工,安装喷雾设施,弃渣等采取挡护和加盖蓬布等防扬散措施,弃渣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停工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区域采取封闭式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格遵守中高考禁噪规定,声环境敏感路段安装临时隔声屏障,采取枯水期直接开挖工艺;建筑垃圾送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做好清淤工程产生的砂卵石料的临时堆存工作。
2、营运期污染防治:趸船生活用水经趸船污水泵提升经管道引至岸上进入嘉定坊游客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乐山市海天污水处理厂;船舶检修产生的少量含油抹布和废机油属,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清运处置;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港区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3、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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