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采区挖潜补救井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一采区挖潜补救井技改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井研县黄钵乡邓家村一组斗篷山(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E104.012222,N29.49)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福川盐业岩盐矿一采区矿井技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在一采区修治4口卤井(老井组中的直井)、一采区内实施4口挖潜更新井,增补一采区产能约25万t/a卤析盐,技改后达到65万t/a卤析盐的产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总投资21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钻井泥浆水经泥浆池处理后,上清液重新注入井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收集、沉淀返至淡水池后注入盐卤井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绿化、林灌,不外排。
2、设置自动点火器和卤气流量监控装置处置卤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多级离心泵等设备采取封闭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卤水池、淡水池、污水池产生的沉渣、岩屑应定期清掏外送用作筑路材料或运至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5、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6、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井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51份(其中个人50份、团体1份),收回51份,公示期间及公众问卷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