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延伸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延伸点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延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延伸点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棕桥村58号(乐山市松鹤居养老院内)

(三)建设单位: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环境文件编制单位: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乐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乐山市松鹤居养老院内3号疗养楼(闲置),共三层(建筑面积2583m2)开展医疗服务,设置床位60张,设置医疗科室包括老年病科、内科、门诊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老年康复科、肠胃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属一级综合医院。项目配套建设医疗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DR室等涉放射性部分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另行开展环评。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本项目使用乐山市松鹤居养老院内3号疗养楼(闲置)进行装修和医疗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养乐山市松鹤居养老院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修垃圾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 (1)重点做好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和特殊排水处理设施建设。酸性废水经酸碱中和槽预处理后,与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医院污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标后,用罐车运送至乐山海天污水处理厂;待管网建成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乐山市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2)医疗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3)修建医废暂存间,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