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犍为县陶家河煤业有限公司陶家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陶家河煤业有限公司陶家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陶家河煤业有限公司陶家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白鹤村11组,中心坐标:(东经103°59′33″,北纬29°21′51″)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陶家河煤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实施机械化升级改造,由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改为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对采掘系统、运输系统等进行改造,设置矸石仓(面积0.40hm2),工业广场、公辅设施、瓦斯抽采及综合利用系统等均依托原有。矿区面积保持5.2663km2不变,许可开采K10d、K9煤层,升级改造后煤炭生产能力由9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74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4.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审批公示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pdf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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