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5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四川省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525-2023531(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0833-241119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建;

(三)建设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中心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先锋村1组;

(五)编制单位: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日,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中心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位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先锋村1,服务范围为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及周边农户,服务对象为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集中区周边先锋1、2组农户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及调节池→水解酸化→A2/O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反硝化→臭氧催化氧化(备用)→活性炭吸附(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

(七)主要论证结论:

1、同意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先锋村1组马边河右岸,尾水通过长约28m管径为DN800的钢筋混凝土管接入污水处理厂西北侧马边河右岸防洪堤配套的砼集水井,再通过长约32m管径DN1000的钢筋混凝土穿堤排涝涵管排入马边河排污口编号:FC-511133-0018-GY-18入河排污口口门相对位置为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西侧50米的马边河河边,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2'47.68",北纬28°53'44.21",地理高程510米。

2、本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园区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最大允许排放量为1000/日入河方式为项目尾水通过管道排放,受纳水体为马边河。处理后排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每年排入马边河的污染物总量限值为COD 14.6NH3-N 1.095TP0.1825

3、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