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110kV沙湾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110kV沙湾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10kV沙湾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19202310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411187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201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110kV沙湾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

(三)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

更新110kV沙湾站1号主变,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一侧使用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控制鸣笛。

慎重开展夜间施工确实需要夜间施工时,公告当地居民并且征得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办理《夜间作业施工许可证》。加强宣传及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工作,取得当地居民的支持。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六个必须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施工,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站内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辐射及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同时在后期项目运行过程加强与变电站周边居民的沟通并加强环保宣传,有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相关投诉时,及时解决,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10kV沙湾变电站改造完成投运后,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10kV沙湾变电站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统一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