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城投新建筑材料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城投新建筑材料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城投新建筑材料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安谷镇高山村5组,中心坐标:(东经103°38′56.090″,北纬29°30′19.339″)
(三)建设单位:乐山城投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240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合计100万m3/a;180型预拌砂浆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43.2万m3/a;600型水稳土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150万t/a;配套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150万t/a;配套建设料仓智能输送设备装置及环保设施设备、公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原料堆场全封闭(车辆进出口除外),并在装卸点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砂石加工车间厂房封闭,湿法作业,破碎机等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屋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封闭,输送带两端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筒仓顶部自带仓顶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厂区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砂石生产线原料运输车加盖篷布,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及产品运输采用罐车;厂区出口处设置龙门洗车机;配套建设厂区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运输车辆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载货车辆或新能源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浓密设施(2个浓密罐,处理能力800m3/h)处理后,清水进入清水池(600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3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沟导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1000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装置(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植吸声;主要机械设备为半地埋式;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夜间不生产、不运输(若遇重大民生工程补救性施工,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性生产)等。合理规划运输线路;进场道路改为沥青路面;通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避免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压滤机泥饼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或综合利用;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弃块收集后回用于砂石加工生产线;废机油(HW08)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对危废暂存间及设备保养间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10-10cm/s,其余渗透系数≤10-7cm/s;一般防渗区:对生产车间、堆场、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二级生化装置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做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并将会议纪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