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328-202443(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四川意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4

(五)项目概况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0.5万吨/日,由四川意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主要服务对象为园区内印染、纺织和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主要处理工艺“印染废水预处理+格栅+综合调节+脱色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厌氧+反硝化+A2O+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芬顿系统+精密沉淀池+深度反硝化+三沉池+接触消毒”

(六)主要结论

1同意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

排污口名称为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4--0030-GY-30

排污口地理位置: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办茫溪河龙家坝大桥下游约150m处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0422北纬29°3827,地理高程370.54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茫溪河

2、本项目排水主要指标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他未列入的污染物指标参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直排标准扣除回用水量后最大允许排放量4000立方米 /,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52.56/、氨氮2.63/、总磷 0.53/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5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托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入河排污口,尾水经35.82管道+5.55明渠+10.12管道排放,不再改变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原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升级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市环水审〔2021003号)批复的入河排污口FC-511124-0002-GY-02作废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