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四川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夹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四川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夹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4-20243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夹江)

(二)建设地点:夹江县马村镇带河村3

(三)建设单位:四川飞亚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飞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公司)拟在夹江县马村镇带河村3社,购买原汇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建设先进智能化家禽宰杀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配套铺设污水管网。建成后设计最大年屠宰家禽1100万羽,包含鸡1000万羽/年、鸭50万羽/年和鹅50万羽/年,产品为胴体1.62万吨/年、内脏2025/年、血1012.5/年、毛607.5/年。项目不涉及肉类加工,不涉及畜类屠宰。

项目总投资6000元,其中环保投资371.8元,占总投资比例约6.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不设置待宰车间,活禽到厂即杀。屠宰车间洁净区采用自然通风换气;非洁净区厂房封闭,配置供风系统和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处理。污水处理站池体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处理。设置生物滤池1座,屠宰车间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的屋顶排放。

2.水污染治理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屠宰废水、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禽类屠宰三级排放标准及夹江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夹江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头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屠宰车间、吊挂车间、冷冻库、一般固废暂存间、洗车消毒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为监控地下水水质,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电麻屠宰工艺,合理安排屠宰时间,禁止夜间宰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风机进出口采用柔性接口、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禽类、不合格肉产品及内脏属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内无害化暂存间收集暂存,统一交乐山润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无害化处理;格栅渣和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羽毛日产日清,采用编织袋包装后,交由羽毛回收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站在线设备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HW49)、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49)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