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国网四川乐山供电110千伏井研站1、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国网四川乐山供电110千伏井研站1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网四川乐山供电110千伏井研站1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7202442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411187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201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网四川乐山供电110千伏井研站1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井研县

(三)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井研县供电分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博观智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

主要建设内容110千伏井研站12号主变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涉及更换110kV主变压器2台,主变容量由2×31.5MVA改建为2×50MVA,户外布置不变;拆除现有主变事故油坑后建设事故油坑2座,新建30m3事故油池一座。

本项目总投资为811.15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六个必须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施工,加强地面清扫和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进行覆盖,使用商业混凝土。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现有主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废油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弃土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各类施工活动均在现有占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永久、临时占地。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主变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经收集后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行后期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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