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49-2024415(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河东供排水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4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15000/日,扩建后(二期)处理规模为30000/犍为县河东供排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犍为县玉津镇、清溪镇收集处理犍为县中心城区、机场坝片区及清溪场镇的综合生活污水,不收集处理工业或规划工业用地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A2O+反硝化深床滤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32SH32

排污口地理位置:位于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5组马边河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8'21.6″,北纬29°08'29.8″,地理标高321.3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明口排放。

受纳水体:马边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项目最大允许排量为30000/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28.5/年,氨氮16.42/年,总磷3.28/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5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一期入河排污口,尾水经176米管道后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替代20181乐山市水务局对犍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水审〔20182号)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