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59-2024515(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石鼓寺村

(五)项目概况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8000/中水回用3200/尾水排放4800/,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4000/,二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4000/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收集处理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内已建企业拟建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

(六)主要结论

1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乐山市市中区嘉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02--0034--GY--34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石鼓寺村1组临江左岸,排污口口门位置为污水处理厂西南侧60m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0′13.08″、北纬29°34′3.55″,地理高程370.64m

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为:临江

二、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未列入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

一期建设处理规模4000/中水回用1600/大允许排2400/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5.04/氨氮4.38/总磷 0.438/

二期建设完成后,产业园污水处理规模8000/中水回用3200/大允许排4800/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0.08/氨氮8.76/总磷 0.876/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的要求进行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