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59-2024515(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

(五)项目概况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 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哈罗罗磷矿(1#矿块)970平洞口处,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日,由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地下开采磷矿时产生的矿井涌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收集池+加药+初沉池+多级斜管沉淀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扩大)设置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33--0033--GY--33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峰镇大风顶村哈罗罗依打河右岸,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为矿井水处理设施东北侧40m处。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2321.80″,北纬28°402.356″,地理标高971.75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明渠排放。

受纳水体:哈罗罗依打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现有管理要求,业主承诺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最大允许排10000/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0/氨氮 3.65/总磷 0.73/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5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原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尾水经约40米的明渠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原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市环水审〔2021005号)以及入河排污口FC-511133-0004-GY-04的编号作废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