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5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515-2024521(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位于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扩容后设计最大日供水规模为6万吨,由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源水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消毒工艺,项目生产废水为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处理采用“沉淀+浓缩脱水”工艺

(六)主要结论

1同意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扩大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乐山市犍为县犀牛沱水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36--GY--36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马边河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441.40″,北纬29°945.61″,地理高程332.31m

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为:管道明口排放。

受纳水体为:马边

2本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为2000立方米/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年,氨氮10.95/年,总磷0.365/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的要求进行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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