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乐山峨眉高桥35kV变电站升压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乐山峨眉高桥35kV变电站升压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峨眉高桥35kV变电站升压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20247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411187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201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峨眉高桥35kV变电站升压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眉山市

(三)建设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华易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

主要建设内容变电站部分:高桥35kV变电站原址升压建设110kV变电站1座,主变本期容量1X31.5MVA(利旧),主变终期容量100MVA。新建110kV出线2回,终期4回,新建35kV出线6回,终期8回,新建10kV出线8回,终期12回。新建10kV无功补偿2×5004Kvar,终期4×5004Kvar

架空线路部分:在110kV为夏线66#67#间开“π”处新竖一基双回终端塔。

电缆部分:从新建终端塔敷设两回110kV电缆至高桥变电站(1回至110kV夏荷站,1回至110kV大为站),电缆长度约0.24km,电缆截面积630m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合理局施工场地。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噪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六个必须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施工,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进行现场搅拌,施工期间,基础工程等会产生少量设备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在当地租用民房居住,利用附近居民既有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运输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避免新建施工运输道路铁塔施工临时占地应选择在塔基附近平坦、植被稀疏地带,减少土地平整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塔材、金具等材料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组装,减少现场堆放时间,减少对植被的占压

电缆排管沟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施工红线范围施工,不超出施工作业范围,随意占用耕地,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辐射及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严禁排入地表水体;站内主变油坑、事故油池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避免泄漏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事故废水主要为消防废水,集中收集处置,隔油沉淀处理后,罐车拉至排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塔基处和电缆排管处对于占用的耕地应复耕复种,应恢复为耕地,种植当地、当季农作物,并定期跟踪迹地恢复效果。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高桥110kV变电站运营过程中巡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更换的蓄电池以及含油废劳保等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无需在站内暂存,及时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