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及配套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及配套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2.5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及配套装置项目
(二)建设地点: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75°,东经103.833°
(三)建设单位: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353.3亩,建设年产2.5万吨聚偏氟乙烯(PVDF)和年产7.0万电子级氢氟酸产业规模的生产体系,主要建设6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1.45万吨/年乙炔装置、3.5万吨/年R152a(1,1-二氟乙烷)装置、4.5万吨/年R142b(1,1-二氟-1-氯乙烷)装置、2.75万吨/年VDF(偏氟乙烯)装置、2.5万吨/年PVDF(聚偏氟乙烯)装置、7万/年电子级氢氟酸装置等7大类主体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站、冷冻站高纯水站、化验室、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库房、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中控、办公设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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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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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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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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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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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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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及配套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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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75°、东经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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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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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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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约353.3亩,建设年产2.5万吨聚偏氟乙烯(PVDF)和年产7.0万电子级氢氟酸产业规模的生产体系,主要建设6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1.45万吨/年乙炔装置、3.5万吨/年R152a(1,1-二氟乙烷)装置、4.5万吨/年R142b(1,1-二氟-1-氯乙烷)装置、2.75万吨/年VDF(偏氟乙烯)装置、2.5万吨/年PVDF(聚偏氟乙烯)装置、7万/年电子级氢氟酸装置等7大类主体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站、冷冻站高纯水站、化验室、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库房、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中控、办公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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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2)运营期
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类治理。项目废水预处理站以脱氟为目标,采用分类治理的方式将建设PVDF聚合母液处理/回用系统、除氟沉淀系统、蒸发浓缩除盐系统、混凝沉淀/排放系统等四套处理体系。项目各车间工艺排水、装置区非工艺性生产废水、公辅设施排水共约5176.5m3/d,收集后由项目废水预处理站分类/分质处理后回用和外排出厂,项目出厂废水共约2230m3/d,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排入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后排入岷江。
2、废气
(1)施工期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①项目无水氟化氢装置建含氟废气处理系统,经“四级水洗塔+两级碱洗塔+气动乳化脱硫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6米排气筒排放;②无水氟化氢装置出渣系统尾气经袋式除尘后送含氟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萤石烘干的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转炉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③项目电石破碎及中转仓粉尘、电石输送机粉尘、电石投料粉尘等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④R152a装置催化剂制备酸性废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⑤电子级氢氟酸装置产生的精馏不凝气采取“降膜吸收+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⑥PVDF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⑦焚烧炉烟气处理工艺为“废气缓冲罐+SNCR脱硝+石墨急冷器+急冷换热器+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脱硫塔+洗涤塔+烟气换热器+管道加热机+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尾气经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⑧废水预处理站的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混凝沉淀污泥池加盖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水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行中通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以降低噪声,同时在场区及周围进行带状绿化,加强作业工人的劳动防护。针对来往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笛。
4、固废
(1)施工期
项目开挖土石方用封闭车辆运输至五通桥区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弃渣场内,防止二次污染;施工生活垃圾统一袋装集中收集后厂区暂存,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禁止就地填埋。
(2)运营期
①项目氟石膏、电石渣等大综固废送建材企业作原料综合利用;②项目有机残液由自建的焚烧装置焚烧处置;③项目废硅胶、废分子筛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站污泥、脱砷渣等危废外委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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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化通达化学公司网站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在“乐山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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