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41119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四川核力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泉水村2社
(五)项目概况: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位于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泉水村5社、11社、兰坝社区3社,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由四川核力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服务对象为园区内已建企业和拟建企业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及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同意乐山市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6--0041--GY--41。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泉水村2社青衣江右岸,相对位置为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侧10m处青衣江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9′15.51″,北纬29°47′37.46″,地理高程422.34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青衣江。
2、本项目排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未列入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大允许排水量为600吨/日,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76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1095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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