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板桥村2组,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07425933°,东经104.12511349°
(三)建设单位: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30.29亩(一期占地面积20.29亩、二期占地面积10亩),新建一座2000m3/d(年处理66万吨)的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站(其中一期处理能力1000m3/d,二期处理能力1000m3/d)。一、二期各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曝气均质+气浮+化学除硬+中和+MVR蒸发结晶”工艺,废水经处理达与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共同协商的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进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配套新建相关设备、厂房、办公楼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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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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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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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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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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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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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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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板桥村2组,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07425933°,东经104.125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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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绿之清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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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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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30.29亩(一期占地面积20.29亩、二期占地面积10亩),新建一座2000m3/d(年处理66万吨)的页岩气钻采废水处理站(其中一期处理能力1000m3/d,二期处理能力1000m3/d)。一、二期各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曝气均质+气浮+化学除硬+中和+MVR蒸发结晶”工艺,废水经处理达与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共同协商的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进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配套新建相关设备、厂房、办公楼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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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设施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污泥脱水间废水回到均质曝气工序进行处理。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喷淋废水、MVR蒸发冷凝水,经厂区总排口,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岷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施工期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①项目页岩气废水储存罐和均质曝气池布设于室外,页岩气废水储存罐密闭,均质曝气池顶部密封,气浮装置、除硬装置、MVR蒸发结晶装置、污泥池、污泥浓缩罐、污泥脱水等工序设施均为密闭装置,并集中布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页岩气废水储存罐和均质曝气池产生的废气、MVR装置不凝气经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页岩气钻采废水储存、处置工序产生的废气、MVR装置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②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根15米排气筒排放;③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的屋顶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布置、厂房隔声及种植绿化带等措施。
4、固废
(1)施工期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对于可回收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装修垃圾等)交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不得随意处理,施工土石方转运至政府制定建筑垃圾堆场堆存;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
①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处理;②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③蒸发结晶盐、母液干燥产生的废渣和泥饼在建成投产6个月内,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性质鉴别,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则蒸发结晶盐、母液干燥产生的废渣、泥饼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鉴别结果未明确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④化验室废液、废(过期)药品、废药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气浮油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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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在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4次网上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书面征求了板桥村居民委员会和周边居民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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