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溪口库区沐溪河旅游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龙溪口库区沐溪河旅游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溪口库区沐溪河旅游航道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大楠镇和犍为县铁炉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乐山新沐港航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依托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库区蓄水(沐溪河回水),不新建拦河闸坝等构筑物,疏浚整治航道15.5千米,配套实施护岸、客运码头工程、铁炉停靠点等工程。建成后,航道15.5千米全线为旅游航道,下游沐溪河河口大姆溪—王华村段14.5千米航道兼顾货运通道。
项目总投资1852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9.67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4.6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污染治理要求,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减小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落实“打围施工”和“湿法作业”,采取抑尘水炮、抑尘水雾、高空喷枪等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强化渣土堆场、表土堆场等覆盖措施,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避免风起扬尘;淤泥干化池喷洒植物除臭液;强化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冲洗和洒水抑尘,定期对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渣土运输采取封闭式运输;营运期旅游客运码头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疏浚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工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用水和场内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指挥中心租用原炭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管理,禁止将垃圾、污水、含油废水等排入地表水体。营运期航运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并同船舶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旅客服务中心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定期由专用槽车运往炭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取优化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及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营地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土石方工程产生的表土全部用于迹地恢复,干化后的淤泥和弃方运至弃土场。机修废油、废油漆、涂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和陆域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上岸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船舶保养维修设置在旅游客运中心,含油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和陆域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上岸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船舶保养维修设置在旅游客运中心,含油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在旅游客运中心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
5.重点做好工程区域的生态保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人员宣传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就地或异地保护措施,施工迹地恢复应采用当地树种、草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禁止捕杀鸟类、蛇类、两栖类、鱼类、爬行类等野生动物。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各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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