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协鑫科技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综合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协鑫科技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综合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协鑫科技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综合质量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龙翔路1001号,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87934171°,东经105.848655049°
(三)建设单位: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原乐山协鑫新能源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建设综合质量提升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后处理装置、蚀刻装置,并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成品库(立体库)、包材库、配电室、变配电室、石墨筒组装站、柴油撬装站、行政办公区培训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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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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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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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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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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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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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协鑫科技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综合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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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龙翔路1001号,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87934171°,东经105.84865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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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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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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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依托原乐山协鑫新能源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建设综合质量提升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后处理装置、蚀刻装置,并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成品库(立体库)、包材库、配电室、变配电室、石墨筒组装站、柴油撬装站、行政办公区培训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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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设置的隔油池及沉淀池对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工序,无法利用的通过厂区已建废水排放口排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盐酸解析冷凝水、地坪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循环水经沉淀后经生产废水排口(DW001)排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1)施工期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①本项目盐酸解析产生的不凝气及蚀刻反应置换产生的含氯硅烷废气均依托现有3套(2用1备)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深冷回收(-20℃)+三级碱喷淋(石灰乳)+水洗)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9-DA011)②本项目新增后处理装置含尘废气经过滤器后经管道汇入车间中央除尘器净化后经15m的排气筒(DA035)排入大气③柴油撬装站废气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废
(1)施工期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对于可回收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装修垃圾等)交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不得随意处理,施工场平及基础工程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墨筒生活垃圾①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②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③废石墨筒由石墨废料厂家回收
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罐底油泥、废机油及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
①罐底油泥由具有对应危废处理资质的清洗单位采用密封桶收集后直接运走并处置,不在厂内暂存②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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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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