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井研县四川帛宇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3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井研县四川帛宇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井研县四川帛宇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302024年1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833-2411187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201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井研县四川帛宇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

建设单位:四川帛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终期110kV出线2回,本期110kV出线1回。站内终期配置3台10MVA主变,本期建设2台10MVA主变;10kV终期出线10回,本期出线6回;事故油池30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型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加强施工管理,夜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六个必须”“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施工,设置围挡,并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地面清扫和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进行覆盖,使用商业混凝土。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园区市政管网,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并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弃土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雨季施工,土石方回收利用。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站内平行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尽量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吸声和围墙围挡阻隔。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事故油池做好“三防措施”。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主变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含油废物经收集后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行后期更换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