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五通桥工业基地内,项目污水厂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7099771°,东经103.83816577°
(三)建设单位: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中洲永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6000万元,占地11.40hm2,污水厂总体设计处理规模为92000m³/d,主要从事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五段巴顿甫+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炭砂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COD、BOD5、总氮、氨氮处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总磷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出水标准(350mg/L),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6mg/L),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岷江。配套建设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1.19万m³/d。配套污水管网:其中收水管网管径d500~d600,长度总计1890m;压力管道DN400,长度总计约770m;管材采用DN14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沿一号泄洪沟铺设,尾水经排放口排入岷江。污水厂配套新建相关设备、厂房、办公楼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五通桥工业基地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29.37099771°,东经103.83816577°。
|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中洲永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6000万元,占地11.40hm2,污水厂总体设计处理规模为92000m³/d,主要从事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五段巴顿甫+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炭砂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COD、BOD5、总氮、氨氮处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总磷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出水标准(350mg/L),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6mg/L),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岷江。配套建设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1.19万m³/d。配套污水管网:收水管网长度1890m,压力管道长度约770m;排水管道约2.2km。污水厂配套新建相关设备、厂房、办公楼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
|
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一厂现有的施工营地设施收集后排入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一厂处理。
(2)运营期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滤池反冲洗废水、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COD、BOD5、总氮、氨氮处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总磷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出水标准(350mg/L),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6mg/L),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经排污口排入岷江。
2、废气
(1)施工期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①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与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等进行加盖,通过除臭风管将臭气收集送至新建的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对五段巴顿甫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的浓缩机房、压滤机房等进行加盖,通过除臭风管将臭气收集送至新建的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布设于地下或半地下及种植绿化带等措施。
4、固废
(1)施工期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回收利用,对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处理。施工土石方80%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北一路道路工程填土,其余全部用于厂区及园区低洼处回填,无弃方产生;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
①粗细格栅栅渣经脱水后与沉砂池沉砂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③污泥采用带式浓缩+板框压滤脱水方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内,经危废鉴定后定期清运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危废单位回收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相应资质回收单位回收处置;④臭气治理系统废弃生物填料脱水后经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⑤废活性炭根据项目运营初期鉴定,如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处置。鉴定结果之前废活性炭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统一管理。
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废弃紫外灯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
(1)施工期
落实了施工期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挖填方周期;临时修建了排水沟系统,尽量避免低洼地积水,避免施工场地地表层的大面积破坏;加强水土流水防治措施。
|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2次网上公示,在“乐山广播电视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书面征求了居民委员会和周边居民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