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罗觉巴磷矿矿井水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2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罗觉巴磷矿矿井水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罗觉巴磷矿矿井水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312-20253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241119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罗觉巴磷矿矿井水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设

(三)建设单位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大风顶村1组

(五)项目概况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罗觉巴磷矿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大风顶村1组,矿区面积0.5131平方公里,年产30万吨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公司在阿罗觉巴磷矿+900平硐投资建设有一套矿井涌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絮凝沉淀+斜管式沉淀”处理工艺

(六)主要结论

1同意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设置阿罗觉巴磷矿矿井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33--0043--GY--43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大风顶村1组哈罗罗依打河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24′0.758,北纬28°40′17.398地理高程898.75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明渠+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哈罗罗依打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业主承诺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大允许排放量3000立方米/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1.9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219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建设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