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7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对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7-20254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真:0833-213008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60000/表面施胶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10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孚益化工拟投资30149.5万元乐山五通桥化工园区内建设60000/年造纸助剂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一、车间二等主体工程,原料罐区、仓库一、仓库二成品区(位于车间一内)、五金配件库等储运工程,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等辅助工程,备用锅炉房、消防泵房、变配电室、专用配电室、室外设备区(主要包括循环水站、冷却水站等)、消防水池等公用工程,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废气、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抑尘喷洒,不得直接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工艺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合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有动力机械和运输汽车,主要是工程建筑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部分工艺废气通过管道引入TA001(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他工艺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物料输送泵以及配套鼓风机、引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并综合考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较远,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较小。

4、固废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废渣土、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撒落,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送垃圾场填埋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渗透膜及废活性炭、实验室一般废试剂瓶及废实验器皿(按操作规程清洗后),经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废渗透膜、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一般废试剂瓶及废实验器皿(按操作规程清洗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垃圾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过滤废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实验室检验废物、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和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乐山市孚益化工有限公司网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