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湾配气站调压功能外迁工程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湾配气站调压功能外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沙湾配气站调压功能外迁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龙泉村(经度103.558233,纬度29.458905)
(三)建设单位: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境内,拟实施沙湾配气站调压功能外迁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在沙湾区嘉农镇龙泉村新建1座调压站,占地1318.1平方米,站内设置调压计量撬、RTU系统、放空区等,调压前设计压力4MPa,调压后压力0.4MPa,设计处理量30×104Nm3/d。将原有沙湾配气站改建为中压A级计量站,拆除原有工艺区,新建一座计量撬。配套建设2条燃气管道,其中建设峨沙线682米,管道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气量23×104Nm3/d;沙嘉线226米,管道设计压力2.5MPa,设计输气量7×104Nm3/d,均采用无缝钢管以及三层PE加强级防腐+强制电流阴极保护。工程实施后,不新增沙湾配气站输气规模,不改变峨沙线、沙嘉线管线输气规模,输送介质为商品天然气。
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采取湿法作业,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采取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车辆进出冲洗等减少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对敏感区域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施工迹地恢复和土地复耕。
2、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管线产生的检修废气和调压站放空废气通过新建放空管10米高空排放;管道防腐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案对管道进行保护;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开展第一次网络公示、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第二次网络公示。两次网络公示后,在乐山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