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井研县新建包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井研县新建包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井研县新建包装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城北工业园希望大道128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惠而好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采用再生pp塑料颗粒生产塑料包装制品,新建20条注塑生产线,分三期实施,配套设置破碎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在纸质包装制品生产车间布设2条纸质包装制品生产线,配套设置装卸货区、原料及成品堆放区、粘钉区、印刷开槽区。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新建150吨级循环冷却水塔1座,供电、供水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包装制品850万个(含塑料果筐845.8万个,塑料托盘4.2万个)、纸质包装制品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8.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塑料包装制品车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废气收集率、VOCs去除率不低于90%。纸箱印刷和粘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不进行油墨的调制,使用的水性油墨应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满足水性油墨柔性吸收性承印物VOCs含量限值≤5%。项目车间封闭,强化废气捕集方式,设置通风口,加强通风换气,及时清扫车间。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降温更换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大太阳公司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租赁的闲置厂房已实施一般防渗。新建的危废暂存间、油墨储存间、润滑油储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水循环塔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依托现有防渗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拟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15平方米)。废包装材料、纸质包装制品不合格品属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定期回收。塑料包装制品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一并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49)、废活性炭(HW49)、废催化剂(HW49)、废油墨包装(HW49)、废清洗剂(HW12)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有效防止渗漏发生,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