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持续重污染,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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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受持续静稳、逆温等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的制约,12月12日开始盆地内出现区域性的空气污染,而后污染逐渐累积加重。截至12月19日,全省达州、成都、泸州、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自贡、广元、内江、南充、广安、雅安、巴中、资阳、遂宁、眉山等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19日个别时段,部分城市达到重度污染。我市12日、13日、16日空气质量为良,14日、15日、17日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18日、19日为中度污染,19日个别时段达到重度污染。预计24日左右,盆地污染气象条件将由北向南改善,污染程度将逐渐缓解。

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我市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要求,已于2018年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目前,各地各部门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重点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等;建设工地加强湿法作业或停止施工;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过境货运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绕行高速公路通行;加大城市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的保洁冲洗频次等。同时,省、市联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深入重点区县督促检查区县、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齐心,全力以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控煤减煤整治;加强工业提标升级改造;抓特殊时段管控;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加强技术研究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1月—11月,乐山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改善12.35%,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3位;PM2.5平均浓度45.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优良天数273天,同比增加31天。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长期跟踪监测结果表明,成都平原城市,特别是临江城市,冬季大气边界层平均高度只有500米,而夏天一般不低于2000米。通俗的讲,就是冬天的时候天空的高度只有夏天的四分之一,加之冬天气温低、雾气大,污染物不容易扩散,因此冬天大气环境质量必然比夏季差,雾霾天气时有发生。我市主城区处于三江汇合处,冬季大雾天气多,更易导致边界层降低,可能会出现个别时段,甚至全天数据排名在全省最后一位的情况。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即使在空气质量为优时,乐山也曾有小时数据排在全省最后。

大气污染治理不能一蹴而就,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不断改善,蓝天会越来越多。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响应烟花爆竹禁燃、露天禁烧等要求,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大家争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推动者,共同推动形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