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使用说明
欢迎您使用 “在线咨询”,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
一 、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对本级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 2 )对本级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3 )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 4 )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5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 2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3 )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 4 )无实际内容的、商业广告及恶意信息。
二 、填写说明
( 1 ) 通过此栏目您可以对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涉及环境污染投诉问题请在本网站“在线投诉”栏目内反映。
( 2 )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3 )要写清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请求及理由,特别是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详细地址,以便我们查处。
( 4 )请准确填写您的姓名、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三、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60 日的办理期限( 详见《国家信访条例》)。
四、其它
为便于及时办理和反馈,建议每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同类问题,请勿在办理期间反复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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