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三举措”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帮扶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23年以来,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三举措”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执法帮扶工作。

强化宣传服务,主动送法上门。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多为短期租赁,且具有流动性强、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无规律可循等特点,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瞄准重点在建建筑工地,有针对性地就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宣传引导,使其主动加强设备管理和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机械入场登记、备案情况、环保编码张贴情况以及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核查。今年以来,现场发放备案操作手册共计100余份,帮扶指导2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申报、领取并粘贴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

坚持测管协同,传导监管压力。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纳入年度执法监测计划,监测、执法队伍有效联动,对重点项目、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监测,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选用低排放机械,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今年以来共完成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60台,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负面典型。2023年4月18日,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与金紫街交汇处的某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土方分项工程承包单位乐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两台国一标准的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进行土方作业。根据《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该两台装载机均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且使用地点位于乐山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起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变化的重要因素,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逐渐增大。下一步,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坚持监督和帮扶并重,执法与普法同行,进一步加大专项帮扶执法力度,不断深化大气精细化治理,丰富抽查方式,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