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党组〔2019〕40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杨可、张康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杨可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化学品与应急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康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
免去:
杨可同志的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康同志的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