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党组〔2020〕26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张杨、赵尤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杨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尤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杨同志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赵尤嘉同志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