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党组〔2020〕25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周红等6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周红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朱小平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綦新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张卫星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杨璐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潘拥军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
朱小平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綦新文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卫星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杨璐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潘拥军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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