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党组〔2021〕21号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尹航宇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尹航宇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羚榕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曾琳杰同志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尹航宇同志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羚榕同志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曾琳杰同志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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