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2〕2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乐山市“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乐山市“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
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