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1号)要求,并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增补和撤销建议,确定了乐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242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3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8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36家。
现将《2024年乐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重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乐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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