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委办函〔2024〕3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两清单一方案”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97号)、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川环办函〔2024〕337号)要求,我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含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其豁免管控清单(详见附件),明确了相关企业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对应的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减排清单对具体企业、点位的减排措施作了详细规定,《预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控措施作了普适性规定。各地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预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响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对《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关内容作临时调整。
(一)调整指挥机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机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调整信息发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委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指令下达,预警发布时间由“原则上提前24小时”调整为“原则上提前48小时”。
(三)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为:(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后,以上调整废止。
三、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12小时内,各地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通知清单内企业,确保企业知晓预警等级和启动时间。因生产工艺不能在短时间内立即实施停产、限产的企业,应当在收到预警后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能够按照预警启动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应急减排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除工业企业外,清单还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
(二)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为方便监管,我办组织梳理形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实际工作中发现有遗漏未纳入的,参照清单措施执行。
(三)豁免清单。豁免清单分为工业源和扬尘源两类,重污染天气期间可免予落实减排措施,如发现其违法排污,我办将取缔其豁免资格。其中,工业源豁免清单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梳理上报,经我办慎重审核筛选并报省上确认,涉及我市群众生活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和热力生产等企业;扬尘源豁免清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照《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乐环委办函〔2024〕58号)要求,定期汇总后报送我办。
附件:附件1 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xlsx
附件2 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xlsx
附件3 工业源豁免清单.xlsx
附件4 扬尘源豁免备案表(模版).xlsx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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