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4年】乐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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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分为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份。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17号)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紧密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了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了良好的环保部门形象。三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经局领导严格审查后及时、主动公开。今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21条,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信息377条,环评审批公告公示信息290条;在报刊、广播电视、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发布信息360余条。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公开栏等形式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让公众多渠道、全方位了解环保工作,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一是构建了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定时发布乐山市空气质量日报、水质质量月报、乐山市环境质量公报,每4小时实时发布一次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二是加强环保窗口建设,及时主动公开环保审批信息,全年窗口共受理521件行政审批事项,已办结521件,办结率100%。三是走进乐山电视台“阳光热线”,向听众介绍环保工作情况,就有关生态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话题,与主持人、特邀嘉宾及听众进行介绍、交流,接受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促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6条,其中概况信息类1条,占0.09%;计划总结类8条,占0.72%;工作动态类221条,占19.98%;财政信息类6条,占0.54%;行政执法类信息13条,占1.18%;其他信息类857条,占77.49%。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加大资金投入,对网站进行改版,新增加了场景式服务、12369信件回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微博、微信平台等栏目,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直观多样。全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7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18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8万人次。

2、其他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单位政务、党务公开栏及时宣传报道环保工作动态。全年共发布信息37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余册。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发生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以胜诉结案。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信息没有及时上网发布,部分信息质量还不够高,内容不够充实。2015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健全动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