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吕光轩诊所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4〕9号
被处罚对象:乐山市市中区吕光轩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92511100MA62REYJ7E
经营者:吕光轩身份证号码:51**************33
主要违法事实:该诊所于2021年购置有一套新东方1000NA型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配备一台电脑和一台医用图像打印机,并于同年投入使用,至案发前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违反条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玖角陆分(¥32353.96元);2.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