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4〕11号
被处罚对象: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729805567K
法定代表人:吴仕伦
主要违法事实:将稀土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铁粉”经谢某某交由无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资质的乐山恒元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154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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