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2025-01-0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411

被处罚对象: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729805567K

法定代表人:吴仕伦

主要违法事实:将稀土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铁粉经谢某某交由无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资质的乐山恒元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154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17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