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雪口山顺发沙石厂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4〕12号
被处罚对象:马边雪口山顺发沙石厂
社会信用代码:92511133MA64JC155G
法定代表人:邹朝裕
主要违法事实:利用阀门控制并通过黑色塑料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含灰白色悬浮物的生产废水从废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清水池直接排入芭蕉沟后流入马边河,黑色塑料管道有多处破损,破损口和芭蕉沟处黑色塑料管管口周围有大量的灰白色淤泥。《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农业园区沙石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乐市环审马字〔2024〕5号)要求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伍佰(¥156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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