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恒元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4〕10号
被处罚对象:乐山恒元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MACBYPM53H
法定代表人:王兴蓉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接收并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81575.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3994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15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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