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规范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因工作需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月11日至8月11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28-80589050  85131679

电子邮箱:scaepp_ecc@163.com

附件:1.四川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