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网站公开版)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经伟
联系电话:0833-2117440
联系邮箱:lsswfb@sina.com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20楼大气科(信封请注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起草说明
(网站公开版)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0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州)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起草工作。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二)预警发布。市政府授权市环委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
(三)分级应对。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照预测空气污染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健康防护、倡议减排、强制减排等措施。因臭氧(O3)、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视情采取防护和管控措施,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健康影响。
(四)应对机制。一是会商预判机制,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对污染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原则上提前7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二是分区预警机制,根据区域污染预测结果,原则上提前48小时、分别分级对各县(市、区)发布预警。三是差异化应对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分类管控措施,根据涉气源类环保水平采取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
(五)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通过网络平台、“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市环委办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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