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面向新目标,我省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由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吸取全国已出台规划(方案)的省(市)经验,充分调研,广泛吸纳各界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规划》于5月6日正式印发。

一、1个总体要求,4项重点任务,5大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生根。

《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1”个总体要求,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采取了“5”大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生根。

“1”个总体要求:设置了11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5项。包括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从2020年的58.37%提高到75%;纳入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数量从2020年的5个增加到159个;农村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从2020年的80.2%增加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从2020年的75%提高到80%。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4”项重点任务:即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四大行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5”大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地方财政为主、中省补助为辅的资金投入体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局面。

二、有效衔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实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思路转变。

“一个规划为统领,两个子方案为支撑”是本《规划》的亮点,具有“要素全,目标明,措施实”的特点。

其中,《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有效衔接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逐年制定了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目标,在2022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达到65%的基础上,提出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69%、72%和75%以上,进一步提出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方案》将重点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不足、工艺模式选择“水土不服”、资源化利用实施程度偏低、设施后期运维管理难等问题。到2025年,在达到全省治理目标同时,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水平,选好用实治理模式和处理设施,真正做到合理、长效。

《四川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则实现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思路的转变。“十三五”期间,我省重点关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十四五”将转为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并重;详细部署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试点等3个方面的9项重点任务,细化明确了10项具体指标。在监管方面,首次系统提出了摸底调查、动态监测、长期观测、系统评估等任务。首次提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监测网络,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示范工程,筛选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技术和监管模式。《方案》将重点解决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源头治理难、面源污染监管基础薄弱、系统治理及监管经验模式缺乏等问题。确保到2025年,全省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