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

政策解读

 

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对乐山市2021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

二、主要变化

围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最新要求,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进行了更新。与2021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比,《方案》的特点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由65个调整为64个,动态更新后与我市最新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更加匹配。二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针对区域环境质量亟待改善等问题,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精细化管控,制定了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完成。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共划分64个环境管控单元。一是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6个。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同时涵盖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二是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重点管控单元11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15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7个。三是划分一般管控单元5个。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三)主要任务。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保障措施。聚焦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考核、积极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