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工作总体安排,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采取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等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鼓励重点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常态化管控重点排污单位,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8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环境整治,推进小流域整治,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三磷企业、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排查整治。力争到2020年茫溪河茫溪大桥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其他国、省控断面持续稳定达到Ш类以上标准。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风险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清废行动”点位核实和整改,完成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二)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定期调度、现场督办、协调推动、通报专报、挂牌督办等举措,强力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生态环境自查问题、马边县黄磷企业“点天灯”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明确、责任清楚。二是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的工作机制,及时完成整改事项销号工作。认真梳理应完成整改事项,加强调度,采取通报、提醒提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切实推动落实《乐山市奋战一年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按期高重量完成整改任务,提前准备迎接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三)巩固改革成果做好长期规划。一是完成垂直改革工作。不断巩固2019年机构改革成果,理顺垂改后的体制机制。通过修定科室、直属单位、区县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包括人员资产管理、经费编制预算等,确保新老体制平稳顺利过渡。二是做好“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主线,突出乐山市经济发展工作主题做好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乐山市“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编制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积极申请资金。通过编制上报《青衣江流域(乐山段)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等涉及水、土、气环境治理项目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强项目建设。完成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项目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监测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打通环境监测数据与环境监测标准的通道,通过科技的力量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四是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强“两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五)持续深化“党建+环保”品牌。围绕构建“质量型、服务型、创新型”环保,聚焦建设“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保铁军,打造独具生态环境特色的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头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适应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构建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党建格局。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机关文化,塑造“三型”环保,寓教于乐开展覆盖全系统文体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建设“朝气蓬勃、团结协作、运转高效、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59.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8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759.2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59.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8.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专项支出8055.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59.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59.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86.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8万元,占2.33%;卫生健康支出52.92万元,占0.54%;节能环保支出9304.07万元,占95.34%;住房保障支出174.65万元,占1.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4.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已列项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9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0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8.92万元,主要用于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49.68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8.39万元,主要用于除环境监测与监察所列项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6.01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城暴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956.61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20.2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所列项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0年预算数为566.9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为527.9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4.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8.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8.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5.6万元,下降42.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检查、考核以及兄弟单位学习交流、调研等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商务车)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中:越野车16辆,其他车型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21万元,增长3.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3.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2台、打印设备1台、显示设备1台、通用摄像机1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制服30套、监控中心运行维护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055.0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055.05万元,主要为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项目项目、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项目、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已列项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用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用于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除环境监测与监察所列项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城暴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用于污染防治所列项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用于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_2020年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_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