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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构设置

直属机构 工作职责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章、政策和标准;依法征收排污费;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或组织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督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罗学江        0833-2115461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各项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大气、水、噪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各类污染源监测、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具备包括空气和废气、水质、土壤、底质、固体废弃物、生物、噪声、振动等环境要素在内的131项检查能力。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龚韬 0833-2130290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从事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负责乐山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与宏观政策研究、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环境统计与普查、环境信息化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等,为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王辉 0833-5795765
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的监督监测、辐射纠纷的调查监测和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负责市站本级的建设,负责对县级站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接受上级站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环保局(市核安全管理局)委托的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市核安全管理局)对辐射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或配合上级站收贮、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源);负责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编制、辐射环境质量年报编制等工作;承办市环保局(市核安全管理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龚韬 0833-213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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