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6-08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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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乐山,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协同推进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乐山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基本完成,美丽宜居、安全健康、绿色低碳的美丽乐山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

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一极一地一市一城一枢纽战略定位,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6个。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政策制定调整中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应用,探索构建以分区管控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督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加快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硬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等规划制定中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将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于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等各领域,切实推动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应用。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分区管控成果评估,并按程序申报更新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实施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分区管控工作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惩处违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据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附件:1.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67


附件1-1 

 

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1-2

 

 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数量(个)

1

优先保护单元

26

2

重点管控单元

33

3

一般管控单元

6

合计

65

 

 

 


附件1-3 

 

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全市行政区划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要求,分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1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类型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中,应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二、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全市和各县(市、区)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  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行政区划

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乐山

1)对化工、钢铁、水泥、陶瓷、造纸、铁合金、砖瓦等重点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鼓励现有化工企业逐步搬入合规园区; 

3)按照一总部五基地工业总体布局,推进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退城入园,引导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压减低端、低效、负效产能;

4)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5)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清单要求。

市中区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2推动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控制园外企业无序扩张

3加强泥溪河、茫溪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严控泥溪河、茫溪河流域涉水排放项目及水产养殖规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4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涉VOC企业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管控,严控环境风险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五通桥区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境准入要求;

2)推动工业布局优化,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的退岸入园,推动生产性企业向五通桥工业新基地集中集聚发展;严格控制乐山(五通桥)盐磷化工产业园区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化工、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协同推进茫溪河流域污染治理;严控岷江干流总磷排放量,新增涉磷排放项目执行减量削减要求;

5)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管控,严控环境风险;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沙湾区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境准入要求;

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严格限制新增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推动大气深度治理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加强大渡河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大渡河流域新建、扩建水环境风险突出项目;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非金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6)制浆造纸行业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金口河区

1)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建、扩建铁合金、工业硅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硅企业深度治理改造;

5)加强大渡河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大渡河流域水环境风险突出项目;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峨眉山市

1统筹峨眉山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建、扩建冶金、建材、火电等涉气重点行业;禁止新增水泥产能

3)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现有水泥、石灰、砖瓦等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改造;

4推进峨眉河、临江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置;

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5)合理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夹江县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陶瓷产业布局,推动陶瓷行业提档升级和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推进园外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2)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陶瓷、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改造;严格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要求;

3)加强青衣江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青衣江流域水环境风险突出项目;

4)制浆造纸行业执行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5)合理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犍为县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优化调整工业布局,推动生产性企业向五通桥工业新基地集中集聚发展;加快园区外企业退城入园;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

4加强岷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严控岷江干流总磷排放量,新增涉磷排放项目执行减量削减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涉一类重金属排放项目;

5)制浆造纸执行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6)合理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井研县

1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涉VOCs排放项目环境准入

2加强茫溪河、泥溪河流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茫溪河、泥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3强化工业节水减排,禁止新建高耗水、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4推进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改造,强化中水回用,严格执行岷沱江排放标准;

5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沐川县

1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2)加强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3制浆造纸行业执行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提升中水利用水平

4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峨边彝族自治县

1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建、扩建铁合金、工业硅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铁合金、工业硅企业深度治理改造;

5)加强大渡河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大渡河流域水环境风险突出项目;

加强磷矿采选项目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马边彝族自治县

1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

2加快推进马边劳动磷化工园区整体搬迁;

3加强马边河流域污染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磷矿采选项目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

4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