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经企业申报自评,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查,初评结果对外公示,企业申诉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形成评价结果。现将《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103.203.219.138:18081)上同步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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